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13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有关采购信息除在当地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省财政厅指定的《浙江日报》、“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和财政部指定的《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公告。
三、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衢州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衢州市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见PDF文档)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衢州市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6项):电视机(1万元以上)、电冰箱(1万元以上)、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办公家具(1万元以上)、办公用纸、工作制服(2万元以上)、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10万元以上)、档案保密设备(1万元以上)、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摩托车、商业软件(1万元以上)、发电设备(1万元以上)、办公设备耗材。
(二)工程类(1项):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3项):软件开发设计、车辆保险、车辆加油。
以上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因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市武警消防部队区域)、质量检测设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普通教学仪器设备(全市教育系统)。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集中后,统一委托省级主管部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金额为2万元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5万元。
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实行委托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四、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非建设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