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9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
调整过程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3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pt;" align=center>关于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过程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加快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衢委发[2005]38号)文件精神,现就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镇(街道)档案是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属国家所有。加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是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对于保留和新组建的乡镇(街道)工作的连续性将起到积极作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档案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档案工作人员,妥善处置档案。各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档案管理的具体意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档案行政部门与各乡镇(街道)要通力合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明确档案的归属
1、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档案:所有被撤销建制的乡镇(街道),其文书、业务、科技、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应由原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规范整理后及时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带走或销毁。
2、向新组建或保留乡镇(街道)移交的档案:原撤销乡镇(街道)未处理完毕事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正在建设尚未竣工项目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撤销乡镇(街道)的会计档案及村级财务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村会计档案,以及涉及到个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统筹等有关档案资料。
3、乡镇(街道)各办、站、所的各种门类的档案按照原有移交渠道移交。
4、在档案移交过程中,个别门类的档案归属不明确的,由乡镇(街道)与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三、切实做好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
1、档案案卷要符合进馆要求。归档文件材料要完整、真实反映机关单位职能活动,整理有序,方便查找利用。各类档案要按照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进行整理,组卷要符合档案整理规范,案卷封面应填写准确,要编有卷内目录与全引目录,各类档案应单独整理、编号。
2、移交的档案要齐全、完整、及时。所有被撤销建制的乡镇(街道),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工作,把文书、业务、科技、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及时移交进当地档案馆,同时需移交的还包括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全宗介绍等文字编研材料。按规定向新组建和保留乡镇(街道)移交的档案也要及时移交,保证移交档案的齐全、完整、及时。
3、移交手续要齐全完备。所有被撤销建制的乡镇(街道)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要登记造册,填写档案交接清册,交接双方经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后进行交接,交接凭证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按照规定移交给新组建和保留的乡镇(街道)的档案也要列出移交清册,在当地档案局的监督下,经核对签字后移交。
4、未经档案部门鉴定的所有废纸和资料,原则上统一交当地档案部门鉴定后,交造纸厂销毁。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5、违反规定要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和移交工作,如在本次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私自销毁或带走档案,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要求完成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和移交工作将予以通报,并限期完成。
衢州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