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保密委员会文件
市委密[2005]5号
关于做好“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保密委员会,市直各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
今年是“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为认真做好“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省保密局转发的中保办、国家保密局《“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总结验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标准,以及基本方法和步骤,请参阅中保办和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附件)
三、总结验收工作以自查为主。各级保密组织、保密工作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自查于5月15日前结束。5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保密局。
四、市保密局于7月份开始会同有关单位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在抽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总结,并报省保密局。
五、通过总结验收,市及各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应对本地、本部门所辖、所属地区或机关单位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作出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市保密局联系。联系电话:3024233。
附件:《“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
中共衢州市委保密委员会
2005年4月21日
“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
2001年以来,依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根据《“四五”普法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的共同努力,“四五”保密普法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
2005年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确保《“四五”普法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的全面落实,检验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四五”保密普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将组织开展“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五五”保密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四五”普法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四五”保密普法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扩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总结验收工作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从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保密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性。要及时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对“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
(二)求真务实,确保质量。总结验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从实际工作出发,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严禁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三)总结经验,查漏补缺。通过总结验收工作,对“四五”保密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地回顾和总结。一是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二是要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保密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总结验收工作作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过程,为“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内容和标准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四五”普法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总结验收的标准,由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在“四五”普法期间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
1、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对规划的实施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制订年度计划。
3、规划得到了基本落实。
(1)紧密联系新形势下不断发展变化的保密工作实际,根据各项保密业务工作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2)区分不同教育对象,突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对各级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国家公务员及保密专兼职干部的保密教育得到加强。
(3)采取多种形式,抓住适当时机或典型事例,广泛开展群众性特别是在机关、单位内部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确保规划实施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哪些问题。
(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1、党政领导干部明确其保密工作职责,保密法制观念和保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2、涉密人员特别是重点涉密人员掌握了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初任公务员明确应承担的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并能够了解、掌握岗位所需的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保密工作基本常识。
4、保密专兼职干部能够熟练掌握、准确理解保密法律法规及与保密工作有关的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5、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通过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各项保密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各级党政领导关心、支持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四五”普法期间,积极听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研究问题,提出要求。
2、积极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3、积极带头参加、接受保密法制教育。
四、总结验收方法及步骤
总结验收要坚持统一部署、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以自查为主。首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自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于2005年下半年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进行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对全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总结。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在各地、各部门自查以及对部分地区、部门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对全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总结,并于2005年10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
五、总结验收结果评定
(一)通过总结验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所辖、所属地区或机关单位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作出评定。评定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优秀单位,将作为下一次评选全国保密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
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优秀单位,所辖、所属地区可通过适当方式表彰。
(三)对不合格的地区及部门,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将适时召开“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大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找出问题,研究下一步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