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贸易与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6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贸易与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贸易与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市政府办公室衢政办发〔2001〕164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贸易与粮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衢州市贸易与粮食局为市政府主管国内贸易流通与粮食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委承担的典当拍卖行业管理职能。
2、原市经委承担的汽车报废更新、旧机动车流通、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规划职能。
3、原市经委承担的国内贸易规划管理职能(包括各类商业交易市场、大中型商业网点、生活资料物流业的规划管理,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商贸业、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扶持和培育)。
4、原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全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安全管理职能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贸易与粮食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经济政策措施草案,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场发展战略,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制订全市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搜索、管理、分析和发布商贸流通信息,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
(三)负责国内贸易规划管理(包括各类商业交易市场、大中型商业网点、生活资料物流业的规划管理,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商贸业、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扶持和培育);承担汽车报废更新、旧机动车流通、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规划;组织民爆器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实施粮食供求平衡;负责国家、省、市三级储备粮油的收购、保管、调运和轮换;督促检查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制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保障驻衢部队的粮食供应;履行平抑粮价、调节市场供求、稳定社会的职责;建立粮食安全体系,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粮食供给不足等非常情况下,保障城市居民、农村缺粮人口及灾区人民的粮食供应。
(六)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负责三级储备粮油及市场供应粮油质量的检测、鉴定;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对粮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在衢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收购、储备资金和风险基金;协助农业发展银行做好粮食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工作;指导贸易与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市场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县(市)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建立粮食储备体系。
(九)承担“菜篮子”工程在流通领域的职能;负责全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检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饮食服务、美容美发、典当拍卖、旧货市场、酒类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酱油、食醋的产销管理。
(十)指导县(市)贸易与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的教育培训;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贸易与粮食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完善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网站管理、会务、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内保、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受委托研究起草贸易与粮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贸易与粮食宣传工作。做好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力资源状况的调研和分析工作,起草和制定相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系统内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托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类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三)财务会计处
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工作。指导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系统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分析。协同有关部门执行财政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政策。协助农业发展银行做好粮食信贷资金封闭运行工作。负责市本级粮食企业年薪制财务考核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工作。负责国有独资及参(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的财务核算等工作。
(四)储备调控处
负责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负责信息引导服务体系建设,搞好粮食订单工作,开展粮食生产、销售情况的调研,分析粮食产销形势。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粮食市场行情预测,提供粮油动态信息。负责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粮食市场准入审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质量管理的职责。负责三级储备粮油轮换和布局调整的监督管理。组织仓储检查,确保储粮安全。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基建项目的规划及工程预、决算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军供粮油的供应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实施支农、救灾、重点生产建设的物资调度和供应。
(五)法规监督处
组织起草贸易与粮食的综合性经济政策措施草案,组织协调行业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法规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民爆物资、废旧汽车和粮食流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全系统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粮食质量监管。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业务指导。
(六)商贸行业处
贯彻执行国内贸易、社会服务业和贸易工业的法规和政策,制定窗口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搜索、管理、分析和发布商贸流通信息,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编发流通形势分析报告。按要求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按分工负责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项目申报。负责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市本级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设置和肉品检查工作,商品猪基地管理和生猪活体储备工作。负责全市饮食服务、美容美发、典当拍卖、旧货市场、酒类经营、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肉类、食盐、食糖供应和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民爆器材专营管理工作,实施汽车报废更新、回收和旧机动车流通、废旧物资的管理。
(七)市场发展处
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场发展战略,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制订全市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生活资料市场、特种行业和大中型商品网点的发展规划,扶持和培育行业内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战略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推动商贸流通组织结构的创新,指导、推动各类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组织协调粮油工业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项目的计划上报,实施、鉴定、论证及会审工作。负责流通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关于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产销宏观调控政策、储备方案和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贸易与粮食局机关编制2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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