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6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统筹安排使用管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满足我市项目建设,特别是“六大百亿工程”对土地的需求,弥补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严重不足的缺口,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统筹安排使用管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复垦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要优先满足当地和市本级的各项建设需求,原则上不得外调;确需外调的,必须在保证当地项目建设需求,保证完成市本级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调剂任务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国土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局统一向外调剂。
三、从2005年开始,市政府按2.2万元/亩的标准,继续定量向各县(市、区)调剂4000亩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一定三年不变,其中江山800亩、龙游800亩、衢江800亩、常山650亩、开化650亩、柯城300亩。
四、各县(市、区)要从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的大局出发,认真抓好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国土局要严把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外调关,及时落实市本级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调剂工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