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衢州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8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衢州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我市千方百计加快电网建设,电网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目前电力要素紧缺仍然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了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保证电力有效供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经济发展须“电力先行,适度超前”。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网建设是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正面临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全市电网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和落实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掌握信息,督促落实,及时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统一规划,加强管理
电网规划是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在电网规划的过程中,要按照市场引导电网发展、电网引导电源建设的原则,注重电源与电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主网与城乡电网规划的上下协调发展,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要切实维护电力规划的严肃性,按照《衢州电网2010年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展望》的要求,对纳入各级城乡发展规划的变电所(开闭所)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包括电缆)走廊予以严格保护。线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得再批准影响电力线路施工、安全运行的其他规划;对已经规划审核、审批的线路路径、变电所址,规划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尤其是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块,应尽量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电网建设用地,以确保征地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进程。要统筹兼顾“十一五”电网建设和远景电网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电网建设项目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纳入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统一管理。各级电力部门要提前计划电网建设项目,并上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先行开展项目前期立项。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合力。各级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快对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核,及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加快审批手续的办理进度。
在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电网建设项目的土地带征,对于征用集体土地的电网项目,要视具体情况划定少量带征土地,在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时,应会同电力部门同步按规划建设电缆沟。对电网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管理费、建筑垃圾费、征地管理费(地方留成部分)、公路接线费、跨越公路费、马路临时占用费、防雷检测费;减半收取白蚁防治费、人防建设费、城区或规划区内电力线路规划设计费、地形测量费和放样费;按实际使用比例收取协议代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涉及城市道路占地和挖掘、占用绿化带施工的,免交城市道路占地和挖掘费、绿化异地补偿费,城市道路损坏、绿化损坏由电力部门按实际损坏予以赔偿。
五、通力协作,依法办事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做好电网建设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对电网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费收取、青苗赔偿等政策处理问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电网建设征迁工作实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电网建设前期征迁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全程督察制度,切实做好征迁工作。电网建设中涉及拆迁等费用,由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与市电力局共同核定后拨付拆迁单位,实行费用包干。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电网建设项目,尽快制定本地林木砍伐赔偿、青苗赔偿、塔基占用补偿的优惠政策和统一费用标准,并在赔付中给予协调和支持。对电网建设中涉及跨越民房、公路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支持,协调配合,工作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电力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电网施工、建设和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大技术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合理规划高压线路走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严格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物质基础。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好当前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施工、植树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好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难题,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六、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要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强化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及时宣传报道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
 
附件:衢州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衢州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世源(市政府)
副组长:刘根宏(市政府)
        童建中(市发改委)
        夏文秀(市电力局)
成  员:俞宏伟(柯城区政府)
        郑雪龙(衢江区政府)
        王良春(龙游县政府)
        陈幸尔(江山市政府)
        刘  龙(常山县政府)
        张伟刚(开化县政府)
        王盛洪(市发改委)
        王良海(市经委)
        方正则(市建设局)
        范展鸿(市规划局)
        姜明才(市交通局)
        童端堂(市国土局)
        徐峰林(市电力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电力局,夏文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盛洪、徐峰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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