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11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建立以来,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市财政局、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明确。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市国资委在市财政局党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分有合的方式运作。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市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产权管理处、经营性资产监管处、统评分配处四个处室,分别与市财政局办公室、政府投资管理处、非经营性资产监管处、绩效评价处合署办公。具体工作人员在市财政局内选调。
二、市国资委监管的范围和方式
市国资委监管的范围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结合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偏少的实际,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由市国资委委托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市国资委负责监督,重大事项需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研究确定。
市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以下几类:
(一)国家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含政府投资性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二)国家在控股、参股公司中持有的股份;
(三)因管理改制企业结余资产而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
(四)以市场中介经营为目的的企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主要有市工商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衢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
三、市国资委与主管部门管理企业的关系
鉴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的实际,对经营性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家派往上述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中的股权代表、董事会成员人选、监事会成员人选,由主管部门征求市国资部门意见后考察考核和任免。企业发展和改革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和落实。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调整方式
根据国有资产布局调整的需要,经营性国有资产可在不同部门间进行划拨、重组、改变委托管理关系。涉及资产管理关系改变事项由市政府决定,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根据省国资委下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实际,衢州市财政局、原衢州市体改办持有的衢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划拨给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管理。
五、市国资委内部职能处室设立及工作关系的处理
(一)鉴于财政、国资管理工作属市财政局党组统一领导,根据市府办关于市财政局、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有关通知的规定,市国资委不单独设立人事、监察处室,市国资委机关人员的人事和监察工作由市财政局人教、监察处室统一开展;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人事监察工作作为一种监管手段由业务处室承担。
(二)在市国资委内部职能处室设立前,现有国资管理工作(包括国资公司工作)由市财政局国资综合处、统计评价处会同其他职能处室办理。
(三)市国资委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市财政局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中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以国资委名义行使管理职权;涉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以财政局名义行使管理职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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