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协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12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协调制度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目标,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5〕2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协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高度重视,把利用外资工作作为实施“三大战略”的一个重要抓手,全市利用外资总量逐年递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步伐,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5〕20号),明确规定:“凡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推出招商时均应设置30%以上的利用外资比例”。但是,目前我市利用外资仍然存在总量少、规模小、档次低和引资领域单一等问题,制约了我市跻身全国百强城市目标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利用外资的认识,确立“外资优先”的引资理念,尽可能地开放投资领域,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打破政府性资源部门行业垄断。要切实增强抓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招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浓厚氛围,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千方百计营造利用外资的比较优势,认真落实政府招商项目设置利用外资比例的要求,加大优势项目向外资开放的力度,力求在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利用外资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项目市场化运作,公开投资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营造外商投资“公开、公正、公平”的政策环境。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的范围
(一)社会事业项目,包括高等教育的合作办学,医院、康复中心,专业技能培训,老年人、残疾人服务和医疗保健,体育竞技、表演和体育设施建设等。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公路、桥梁;城市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和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综合水利枢纽等。
(三)旅游业。包括合资、独资旅行社,星级宾馆的建设、经营,休闲、健身服务,风景旅游景点开发等。
(四)物流和商贸业。包括仓储设施建设、经营;第三方物流企业;一般商品的配送、批发、零售(含百货店、大卖场、超市、专卖店、专业批发市场);会展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等。
(五)在建和已建政府投资项目的股份出售或租赁经营。
(六)其他符合外商投资导向的政府资金和政府资源性项目。
三、建立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外资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外经贸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协作办(招商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贸粮局、环保局、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具体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市发改委、外经贸局、财政局的相关同志组成,承担项目预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和职责
1、拟利用外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筛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市外经贸局、财政局配合。市发改委在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或在行使立项审批职能和投资综合管理职能过程中,筛选出一批拟利用外资的项目。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商后提出初步方案,报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对拟利用外资招商项目,市发改委要加强立项审批和投资管理。市发改委、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利用外资招商项目的包装工作,按照项目统一格式编制汇总项目,并建立市区政府投资利用外资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要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外商对项目的需求情况,及时做好项目的调整工作,每年至少对项目库全面更新一次。
2、政府投资利用外资项目确定以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好项目深化工作,包括项目资本结构、财税等政策体系,投资方的权利、义务等。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推出招商,加大招商力度,并定期将项目利用外资进展情况报市外经贸局和市发改委。市级相关部门要千方百计协助做好项目的推介和招商服务工作,提高项目招商的成功率。
3、市外经贸局要加大招商力度,利用各种平台,多种形式推出招商项目。并将项目审批、洽谈和实施的进展情况纳入全市外商投资项目跟踪联系服务体系之中,推进项目的招商和实施。
4、在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时,要坚持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协调制度。凡经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协调小组确定的项目,在筹资方案中应设置30%以上的利用外资比例。同时,优先排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预算。
5、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工作的考评和奖励。年终,市政府将对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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