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3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
《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为认真做好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浙委办[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的分类设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列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列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
其他保留的政府部门机构分类不变。
调整后,市政府办公室和组成部门22个,直属机构9个,特设机构1个,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1个。
二、关于政协机构和部分事业机构的设立与调整
市政协增设研究室,为市政协机关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研究室改为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原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改为暂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的事业单位。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与市招商局合并,对外保留市招商局牌子。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广播电视报社合并组建市广播电视总台,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新闻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归口领导,行业管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关于“三定”工作
此次机构改革涉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列入“三定”工作的范围。具体要求:
1、新设立、新组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3个部门,要重新制定“三定”方案,“三定”方案由原承担职能的部门提出意见,“三定”内容和要求按衢委发(20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新设立、新组建的市广播电视总台、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等3个单位可参照上述要求制定“三定”方案。
2、职能变动较多的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贸粮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5个部门单位,重新修订“三定”方案。
3、机构职能变动小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政协研究室,由市编委直接下文明确有关机构更名及职能调整等问题。
4、未涉及本次改革的部门仍按原“三定”方案执行。
四、关于人员调整
1、机构撤销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原则进行划转。
2、部分职能转移的,可按照人随职能走原则,调整人员名单由部门双方协商确定。
3、随职能划转或转移的人员,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五、关于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4月底前,制定或重新修订“三定”方案的部门单位完成 “三定”方案上报工作,市编办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文。
本次改革是在巩固上一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涉及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的部门,要做好机构调整、职能移交、人员交接和工作衔接,特别是撤销和调整变动较多的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积极做好组建和交接工作。同时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日常工作,使改革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编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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