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10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和人员增长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当前,我市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由于职能、任务的调整,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要求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编制、职数和人员。为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反弹,减轻财政负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各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级各部门“三定”方案,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自行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和增加。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要保持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基本稳定,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以外,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增设内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一般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按照“撤一建一”和机构编制总量不变的原则,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事业单位(除实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再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要在现有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也要从紧掌握;各类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不审批机构编制。各部门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科学设置职位、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人员素质,改变凡事都要靠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来解决问题的做法。
三、严格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机构改革中进行的体制创新,不得利用争取上级经费、项目审批等理由,要求设置上下对口的机构和配备编制,不得把是否设置机构和配备编制作为“评比”、“达标”的条件。凡由业务部门下发的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一律无效。
四、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空编的部门和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首先应从本级同类型的部门或单位的现有人员中调剂,以及重点保证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进人的,要从严控制,新招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事业单位进人严格按照衢委办(2003)117号文件规定执行,尤其对财政全额补助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必须从严从紧控制;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严格按照浙编办(2005)17号文件规定执行,乡镇机关除调整领导班子、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省下达的国家公务员招考计划内进人外,暂时实行人员冻结。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继续执行编制使用卡申报制度和编制登记制度。
五、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要严格执行编委一家承办,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和编委一家发文的规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应向同级编委专文请示,由编委办公室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提请研究决定,按审批程序签发。对擅自增加内设机构和超职数配备中层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承认,并责令纠正。对随意突破编制自行增加人员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不予核认,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并责令退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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