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10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会维权工作现场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工会维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在人均GDP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频繁发生,劳资矛盾日益加深,劳动关系显示出成为社会基本矛盾的趋势。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工会维权工作。2004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工会维权工作作了重要批示;2005年4月,中央书记处就关于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提出了意见;2005年6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听取工会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2005年8月2日,省委书记习近平就职工维权工作到义乌作了专题调研;2005年8月5日,省委在义乌召开了全省工会维权工作现场会,省委副书记乔传秀和全总副主席孙宝树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维权出凝聚力,和谐劳动关系出生产力的道理,明确和谐劳动关系是最好投资环境、最佳生产环境、最优生活环境,从各方面营造维权氛围,坚决纠正以牺牲职工合法权益谋发展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二、积极探索工会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
要认真贯彻市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借力发展、工业立市、特色竞争”三大战略,围绕“努力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做好维权工作,把依法维权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结合起来。
1、开展“四万”活动,激励建功立业。围绕市“六大百亿工程”、企业重点工作和创建节约型社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以“万名职工劳动竞赛、万名职工合理化建议、万名职工技术比武、万名职工创先进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四万”活动,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引导职工在岗位上建功立业,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实现职工各项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2、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认真抓好用工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的落实工作,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全市工会、人事劳动和经委系统要密切配合,就工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05年全市规模以上及建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约率达60%以上,2006年达到80%以上。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及时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用工和工会反映的问题,重点维护好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3、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实行企业人才资源管理评级。从2005年始,在全市工业园区中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由市总工会、市人劳局、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争取在5年内全部达到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标准。在企业中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谐评级”制度,以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安全保护、工会建设、民主管理等为主要内容,按三个等级评审,达AA级以上的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在评优评奖时优先,未达到A级标准的,法人代表取消评优资格。
4、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不论我们的改革怎么深化,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会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不会变,应该从政治安排上、经济权益上、舆论宣传上都得到体现”的指示精神,在以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其他各项推荐、评比中,将产业工人作为单独一块进行评选和推荐,确保职工有一定的比例。要大力宣传职工群众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事迹。
三、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的工作机制
1、建立市委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为强化工会维权职能,构建社会化维权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章文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郑金平、高启华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法院、总工会、人劳局、财政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经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承担职工维权具体工作。
2、强化工会维权职能。为适应职工维权工作的要求,将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室改为“职工法律维权中心”,负责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案件受理、调查和处理、主持劳动争议调解、职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代理仲裁和诉讼、政策研究、参与三方协调议题拟定、指导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强办事人员,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
3、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市总工会要依照法律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在法院设立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和工会系统人民陪审员;与司法局联合成立市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联络站工作;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联合,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等,构建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仲裁参与机制、诉讼代理机制。要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三方协调实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维权网络。
四、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工会维权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会维权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维权中的重大问题。要把职工维权工作和工会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县(市、区)委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研究部署职工维权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大力支持工会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各级政府对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工作,要听取工会的意见,每年按规定至少召开一次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做好职工维权工作,支持工会工作。
2、改善收费方式,增强维权能力。市、县(市、区)要将工会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本级财政按规定统一足额拨付,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由本级地税部门按规定足额代征,切实解决工会经费的不足。各级工会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工会事业的投入,促进工会事业发展。
3、加强组织建设,夯实维权基础。各级党委要大力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负起党建带工建的责任,深入开展工会向党组织推荐优秀职工入党工作。各级工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年活动,以开发区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力争规模以上企业建工会数达95%以上,其他企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含农民工)达85%以上。继续深入开展“情系职工,服务会员”系列活动,提高工会凝聚力。
4、配强领导班子,提高维权能力。要认真贯彻浙委[2004]10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要大力加强工会班子建设,配强工会主要负责人。企业较多的乡镇(街道)可设立专职工会主席(主任),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待遇,其他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主任)由党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
5、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保障依法维权工作。要以创建“先进职工之家”为抓手,大力加强以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激活基层工会的创造力和活力。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为基层工会依法维权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支持基层工会依法维权和开展活动。市、县(市、区)要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基金,市本级每年由财政注入1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也应根据需要注入一定的资金。工会干部因依法行使维权职能被停薪或解除合同的,同级地方工会对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帮助支付其在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中的合理费用。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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